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宜昌大桥集团办公楼窗户更换项目询价公告
    浏览: 2432      时间:2019-12-06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大桥集团办公楼窗户更换

(二)项目地点:宜昌大桥集团位于点军区岚雾街36号、猇亭区猇亭大道8号两处办公楼

(三)项目控制价上限:98万元

二、项目内容

对宜昌大桥集团位于点军区岚雾街36号、猇亭区猇亭大道8号两处办公楼窗户进行更换。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工程量


(二)施工要求:要求在休息日施工,签订合同后10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施工工作。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报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报价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本公告第三项要求的报价人资格证明资料。不符合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文件作废。

2.报价明细表。

3.主材样品(铝合金、玻璃)及其品牌、材质型号说明。主材材质型号不符合本公告第二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作废。

(二)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报价纸质文件封装在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人,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该报价文件按废弃处理。主材样品做好标记和报价纸质文件封装文件一并递交。

(三)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五、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11:30前。

(二)报价文件递送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宜昌大桥集团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6075686。

(三)报价人若发现询价方存在不廉洁行为或不公正情况,可向宜昌大桥集团纪检审计部举报,举报电话:0717-6075655、0717-6075671。

六、比选方式

以合理最低报价确定供应商。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