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开展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桥梁检查与设计项目,现公开选择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一、建设单位: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桥梁检查与设计
三、项目实施内容: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桥梁检查与设计招标代理工作
四、比选人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1项工程类招标代理工作的业绩。
五、比选报价要求
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上限为3.5万元,招标代理单位报价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比选文件将被否决。报价应包含招标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1.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a、办理招标许可、备案、招标文件评审等各项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b、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c、编制报价清单及投标控制价上限;d、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图纸资料;e、编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f、对投标疑问予以解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咨询服务及相关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g、组织招标、开标、评标;h、整理招标投标资料一式5份及其相应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提交招标人;i、发放中标通知书、其它与招标及合同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等。
2.本项目招标经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评标,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报价包括但不限于:a、在武汉组织的招标文件审查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生活费、住宿费等;b、评标费;c、进场交易费;d、其它各项招标工作费用等。若招标失败需进行二次招标,所需各项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报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业主直接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单位不得再向投标单位收取费用。
六、比选文件要求
1.比选文件密封和标记。比选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分别封装(各两份),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比选人和第几信封,封口处加盖比选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比选文件无效。
2.比选人必须保证比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业主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七、比选文件内容
比选文件包括两份内容。
(一)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招标代理服务方案;b、招标代理服务计划;c、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经办人的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来招标代理业绩(提供相关证明)等。
2.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以上内容提供彩色扫描件。
3.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为招标代理合同及佐证材料(如备案审批表或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公告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二)第二信封:
报价函,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八、比选办法
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其中代理方案40分、企业业绩20分、报价分值40分。
1.评比原则:本项目成立由3人组成的评分小组,对各比选人进行评分比选。对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比选文件进行综合打分(评分小组全体成员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比选人的名次,原则上最高得分即为中选候选人,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评分细则

九、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08:30时至9:30时,比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比选文件递交至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办公楼二楼综合办公室(二楼楼梯口左侧),递交时比选人代表须提交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比选文件送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0717-607568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9:30时,开标地点:综合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李永红,联系电话:0717-6075677。
十、合同书格式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1)办理招标许可、备案、招标文件评审等各项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2)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编制报价清单及投标控制价上限;(4)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图纸资料;(5)编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6)对投标疑问予以解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咨询服务及相关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7)组织招标、开标、评标;(8)整理招标投标资料一式5份;(9)发放中标通知书、其它与招标及合同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等。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标全过程,含招标文件审查费和开评标费用等全过程费用。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招标文件初稿、湖北省交通厅审查通过后一周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招标。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见通用条款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见通用条款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元)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汇率:无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招标工作结束后,提交招标资料后。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无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无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合同代理时限顺延外,给受托人带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延付金额每日按千分之二向乙方偿付赔偿金。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4)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果受托人未按时完成代理事务,除了退还委托人已经支付的代理费用外,另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共 捌 份,其中,委托人 伍 份,受托人 叁 份。
17、补充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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