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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桥集团高速路桥分公司通勤车租赁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 2284      时间:2020-10-20

一、项目名称

宜昌长江大桥建设营运集团有限公司高速路桥分公司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通勤车类型:50座以上空调大巴一辆。

(二)通勤车线路及时间:

1.通勤车服务时间:工作日上班、下班各一趟。

2.服务线路:上班线路:7:30清江大厦(起点)—7:36北京花园—7:40珍珠路公汽站—7:48老干部活动中心—7:52胜利四路(警苑小区公汽站)—7:56沿江大道(万达)—7:58沿江大道(十三码头)—8:03沿江大道(中南二号)—8:10伍家岗—8:30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终点)。

3.下班线路:17:00(夏制时间:17:30)从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发车,沿上班线路返回。

(三)预算金额:每年的服务费用控制在20万元(不含)以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有客运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客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提供证件复印件)。

(二)车辆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安全规定,必须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良好。报价人必须按客车相关规定购买全额保险,其中承运人险每座投保额不得低于8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报价人必须提供固定车辆。报价人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提供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价人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提供车辆外观及内饰照片资料)。

四、驾驶员要求

1.报价人拟派车辆驾驶员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提供由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签名并经报价人确认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提供固定的车辆驾驶员;报价人提供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大客车服务的相关证照、5年以上大客车驾驶从业经验(提供驾驶证、驾驶员履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人资格证明材料: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报价人资质、车辆、驾驶员相关证明资料;属于新能源环保车辆的可提供环保车辆有关资料。

2.报价人的企业实力、服务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及相关业绩等资料,并说明报价人具有的优势。

3.报价函。具体服务方案(包含通勤车服务管理方案、车辆维修保养及突发事件的顶替方案、通勤车服务安全保障措施、除通勤服务之外我公司临时用车服务等内容)及报价;报价人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价。

(二)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所有报价文件内容需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封装在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人,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该报价文件按废弃处理。

(三)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若发现报价资料不实情况,该报价文件按废弃处理。

六、比选方式

本项目比选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根据报价人企业资质、服务方案、安全保障能力、相关业绩、车辆状况、驾驶员情况、报价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七、评标标准

(一)资格审查标准

(二)符合性审查标准

(三)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

八、报价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0:00。

2.报价地点:点军区岚雾街36号宜昌大桥集团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何秋霞,联系电话:0717-6075403。

九、监督电话

报价人在比选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廉洁行为或不公正情况,有义务及时向宜昌大桥集团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717-6075655、0717-607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