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总公司将对存量资金实施竞争性存储。
一、原则
利率高者为资金存储银行。同等条件,基本户银行优先。(但存储银行的利率不得违反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资金存放形式
分为一年定期存款、协定活期存款两部分。
三、选择资金存储的银行数量
从参与竞争的银行中选择3-4家银行存储资金。
四、选择的标准
1、以利率高低作为判定标准,参与竞争的银行以每1000万元为单位,分别对不同金额的定期与活期资金年利率报价,4000万元封顶。
2、后期若有资金流入,按同样利率执行。
3、存储银行与总公司签订正式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订。在协议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每次调整协议银行应按同样调整比例对一年定期存款、协定活期存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备资质的银行机构。
2、报价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自身简介以及对上述第四点“选择标准”的承诺并盖章。
3、报价人将资料密封后于2017年8月31日16时前送至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纪检监察室(204室),联系电话:0717-6075671,逾时不再受理。若对公告条款需要咨询,联系人:杨菲,联系电话:13986781809。
六、比选方式
根据上述“原则”及“选择标准”进行比选。
七、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告不作为总公司对外的要约及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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