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交通运输部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部署,统筹布局多类型能源补给服务,宜昌长江大桥服务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合作商,合作建设运营重卡换电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我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运营实力、行业经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作为意向合作商。
二、合作内容
在沪渝高速猇亭服务区南、北区(沪渝向、渝沪向)各建设1座重卡换电站,双方采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限10年(即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之日起至10年届满之日止)。合作经营期间,由我司提供项目用地,意向合作商负责项目设计、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及后期运营等。具体合作内容以后期洽谈协议为准。
三、意向合作商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资信正常,具备履行合作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及运营管理能力;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四)为推进沪渝高速零碳通道建设,充分发挥猇亭服务区作为沪渝高速重要节点的功能,意向合作商应编制沪渝高速重卡换电网络布局规划;
(五)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卡换电站项目建设运营业绩者优先;
(六)具备完成换电站建设所需全部行政审批手续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报装、涉路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建设及运营管理要求
(一)重卡换电站建设标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现行零碳公路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二)重卡换电站单站电力容量不低于3600kVA,以确保换电站持续服务能力;
(三)重卡换电站外部电源正式通电后,意向合作商须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正式运营;
(四)重卡换电站建设完成并经我司现场验收合格后,意向合作商须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费用;
(五)项目正式运营后,在满足重卡换电站自身运营需求的前提下,意向合作商须承诺与服务区共享电力容量,实现电力资源高效利用;
(六)重卡换电站运营期间,意向合作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换电站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服从我司的监督管理。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意向合作商报名函;
(二)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三)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查询截图(本公告公示期内任意时间均可);
(四)重卡换电站拟建方案、沪渝高速重卡换电网络布局规划;
(五)收益分配方案(含具体分成方式);
(六)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共享电力容量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全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密封报送。
六、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报名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资料报名(报送)地址:宜昌长江大桥服务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09室(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虎牙居委会四组169号猇亭服务区渝沪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86811242
八、遴选方式
公示期满后,我司对所有有效报名的合作商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商组织综合评审,结合企业实力、运营方案、合作收益、履约能力等因素择优确定入围合作商。本次征集仅为意向遴选,不构成要约,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资料费等任何费用;
(二)公告公示期内如需项目咨询、现场踏勘或获取报名函,请与我司联系人联系;
(三)所有报送资料不予退回,我司承诺对申报资料严格保密;
(四)我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集方案,拥有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
(五)中选合作商确定后,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后续合作洽谈。
附件:意向合作商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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